2013年,《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梧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》(国函[2013]25号)同意:设立梧州市龙圩区,以苍梧县的龙圩镇、新地镇、广平镇、大坡镇的行政区域为龙圩区的行政区域,龙圩区人民政府驻龙圩镇政贤路18号。